文学社章程
(棉湖中学“长缨”文学社各班代表第一次会议,于2005年5月10日全体通过)
第一项:性质
棉湖中学文学社是由学校团委会直接领导下的文学爱好者的学生组织,是每个有志在文学的伊甸园里生根发芽、开花结果的学生的沃土。
第二项:宗旨
(一)积极响应学校的号召,坚决拥护团委会的领导,为校园建设尽一份力量;(二)弘扬和光大棉中优良传统,为母校的生命倾注一股活力;
(三)培养社员树立“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以真实、生动、深刻为原则,歌颂真善美抨击假丑恶”指导精神;
(四)学校文学爱好者提供一个学习、进步的机会和良好的学习氛围;
(五)社员发扬自尊、自重、自强、奋发向上、做新时代主人的精神品格和优良的文风以至学风。
第三项:活动内容
(一)组织社员参加有关文学的知识讲座(由学校语文组老师或文学社领导班子成员讲课);
(二)出版社刊并接受社员的投稿,同时不定期举办征文活动;
(三)接受社员提出的有关文学方面的疑问或不懂之处,给予答复。
第四项:社员
(一)条件:凡在本校的文学爱好者,愿意参加文学社在其中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社员义务的,均可报名加入棉湖中学“长缨”文学社。
(二)义务。凡本社社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 在努力学好课内知识的同时,学好写作的理论、语文的知识,并积极的实践——练笔;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文学修养。
2. 宣传文学社的宗旨和各项活动内容,积极参加文学社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文学社交给的任务。
3. 自觉遵守学校纪律,热情响应文学社的号召。发扬优良的文风,提倡勇于开拓。维护文学社的利益,为“爱我棉中,建设棉中,振兴棉中”作出贡献。
4. 虚心向成绩优秀的同学学习,热心帮助同学进步,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5. 自觉维护组织的团结,努力为文学社争光,积极向社刊投稿。
(三)权利。 凡是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文学社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文学社课外的指导和培训。
2. 在社刊上,有发表优秀习作的权利。
3. 对文学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 监督文学社的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
5. 向文学社提出有关文学方面的疑点,或不懂之处,并要求给以答复。
6. 社员所拥有的权利是任何人都无权剥夺的权利。
(四)手续。接收社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1. 向本班的负责人(语文科代表)报名,同时应说明自己曾在哪些作文竞赛中受过什么奖励(无者不写)。
2. 经负责报名人员,将名单交送年级负责人,再汇交文学社,经文学社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获得批准,交纳入社费10元后,才能成为社员。
(五)奖励。对于模范履行社员义务,在文学方面取得优良成绩的社员,文学社将给予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文学社授予优秀社员称号。
(六)处分。对于不执行或违反社员义务的社员,文学社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社内职务,留社察看,开除。
(七)社员有退出文学社的自由。社员要求退出文学社应向文学社递交书面报告,。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文学社的活动或不做文学社分配的工作的社员,均被认为是自行退出文学社。
第五项:文学社的组织制度
(一)文学社是由学校团委会直接领导的学生组织。其领导班子由:社长一人,副社长两人,秘书长一人,理事若干人组成。下分:各年级负责人,各班级负责人以及社员等机构。
(二)班子由社员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对于各级领导要求为:遵纪守法,学习要认真;工作要负责;要具有一定的文学基础;工作能力应该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发扬民主,朝气蓬勃,做社员的知心朋友;而且文风和品德都要高尚。
(三)文学社领导班子有修改文学社章程的权利,修改后的章程必须由各班代表大会通过,方才生效。
(四)高三的社员因面临高考,所以应当减轻工作负担,没有分配担任领导班子的某一职务。对于文学方面有丰富知识的高三同学,我们应当虚心请教,尽量争取到他们的宝贵意见和指导;关于文学社的活动,对高三的同学采取自愿报名参加的原则。
第六项:文学社的经费
(一)文学社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一是社员的入社费10元;二是学校的支持。对于有浓厚兴趣的文学爱好者,而无能力交纳入社费的,经理事调查情况核实后,文学社将特允许其免费入社,免收入社费。
(二)文学社举办较大型的活动或社刊出版有经济困难时,可向社员征求多缴社费的意见,如获得通过,报经学校同意,方可执行。
第七项:文学社与学校语文教研组的关系
学校语文老师教研组是学校语文老师的组织,文学社由语文组的老师担任辅导老师。文学社的社刊《红一点》由“长缨”文学社和学校语文组联合主办。文学社要发扬尊师重教的精神,虚心向老师们学习:不懂就问,积极探索,勤于练笔,努力地在文学的伊甸园寻觅动人的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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