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促进会的名称是:揭西县棉湖中学教育发展促进会。
第二条 本促进会的宗旨是:通过筹集资金奖励学校的优秀教职员工和成绩优良学生,激发师生继承棉中优良传统,尊师重教,奋发向上,努力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良好的学习风气。
第三条 本促进会为社会公益组织,系社会团体法人,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地方党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登记管理机关是县民政局,业务指导是县教育局。
第四条 本促进会的业务范围是接受社会各界热心学校教育的友好人士、校友及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的自愿赞助;管理并经营好赞助的资金和财产,并对资金每年所产生的收益用于奖励教学成绩突出的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地点位于棉湖中学办公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下设常务理事会。
(一)、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会员组成。
(二)理事会的职权是:
1、制定、修改章程;
2、筹备召开理事大会,组织换界选举会长,决定重大事项。
(三)会长在常务副会长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每一届会长缷任后自然成为下届常务副会长,并冠以永远荣誉会长称号。会长为促进会法定代表人。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议,组织讨论、决议重大事务;
2、代表促进会签署各种重要文件及相关协议;
3、审批本会正常开支费用。
(四)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其职权是:
1、贯彻执行本会章程,发动捐资;
2、对捐赠资金进行管理及经营,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促进会的公益目的,并保障促进会财产的安全、增值;
3、审议每年度奖教奖学方案,发放奖金,审查财务状况,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处理有关事务。有关人员必须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本会着想,在确保本金万无一失前提下争取较大收益。
第七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产生资格及有关规定
(一) 人员资格:
会长:在常务副会长中选举产生;
常务副会长:捐资100万元以上;
副会长:捐资50万元以上;
理事:捐资10万元以上;
会员:捐资1万元以上。
(二)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与促进会共存,其职位永久性存在,以上人员因年老或其他原因,可根据本人意愿提出辞职,并委托继承人担任。本人必须有委托书交理事会备案。
(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重大决策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的会议上讨论决定,其决议需有半数以上与会人员同意方能生效。
(四)设秘书长一名,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办公室,办公人员由常务理事会和学校方协商指派或委托协助本会事务。
(五)本会设立名誉会长数名,条件是:热心棉湖中学教育事业、德高望重、具一定影响力;在成立促进会和发动捐资过程中有特殊贡献者;能对协会工作起到出谋献策等积极作用。名誉会长由常务理事会提名聘请,每界三年,可连聘连任。名誉会长可参与促进会的各项活动,有选举权但没有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章 资金经营使用规定
第八条 本会所接受捐赠资金作为奖教奖学本金,属理事会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本金的经营运作由常务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保证万无一失,永久存在。
第九条 利润收益使用
1、促进会费用占百分之十以下,建立单独帐户。
2、奖教占百分之四十至六十。
3、奖学占百分之三十至五十。
以上数量由常务理事会根据当年实际决定。
4、每年度具体奖励由学校提出方案,递交常务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学校必须做到认真研究讨论,公平、公开、公正,真正起到教育工作的促进作用。
5、每年度奖励工作在9月10日前举行。由常务理事会直接奖给获奖师生。
第十条 本会如遇不可抗拒或非解散或终止不可情况下,由理事会集体讨论通过,将本金归还捐赠人,并做好一切尚后工作。正常情况下,任何个人、单位不得提出解散或终止。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本会资金建立独立核算单位,按照章程规定由常务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资金经营运作,建全审批登记和年度报表制度。
第十二条 本会会长为首问责任人,负责对有关财务的审批,财务经办人由常务理事会与校方协商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三条 本会帐目实行公开制,资金的运作、使用情况每年度定期向常务理事会公布,报表发至副会长以上人员,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本会由于没有全职财务人员,业务开支原则上采取“先审批后使用,先垫付后报帐”方式。日常开支如办公用品、活动经费等不超2000元的,由秘书长及有关财务主管审核批准;2000元至10000元以内由会长、秘书长、财务主管审核批准;10000元以上须由常务理事会审议后方可签发。如碰到紧急或特殊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或口头取得协会权利人同意,秘书长确认无误后发放资金,但应在事后抓紧补办手续。
第十五条 财务管理的责任人包括:会长、秘书长、财务人员等,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如由于财务相关负责人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或损失的,需由其本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严重违反规定且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由于促进会是一项新的工作,在制订章程过程中还缺乏经验,难免还存在不妥善或缺陷,因此,在今后的运作过程中再逐步完善建全。对在执行时出现不妥之处由常务理事会集体讨论解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5年10月3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附:揭西县棉湖中学教育发展促进会帐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棉湖支行
户 名:揭西县棉湖中学教育发展促进会
帐 号:44001797341053002107
二0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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